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調整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年度市本級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按照相關政策研究并執行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六)參與擬定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全市財政性投資評審相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
(八)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九)制定財政干部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制定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信息網絡建設。
(十)承擔全市行政政法單位、教育科技文化相關單位、農林水相關單位、醫療衛生相關單位、經濟建設相關單位的財政收支以及經費等工作。
(十一)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十二)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保障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相關經費支出;落實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面的財稅政策和經濟政策;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預算科。
(三)國庫科。
(四)綜合科。
(五)企業科。
(六)債務金融科。
(七)經濟建設科。
(八)社會保障科。
(九)會計科。
(十)行政政法科。
(十一)教科文科。
(十二)農業科。
(十三)鄉財科。
(十四)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十五)機關黨支部。
負責人:王向麗
郵政編碼:132500
通訊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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